退役士兵享受高等教育学费资助情况告知书
各系:
根据财教[2013]236号第三章第十一条、财教[2011]538号和闽教助中心[2023]34号文件精神,退役士兵享受高等学校国家教育学费资助,退役复学生及退役入学生在复学或入学报到之后,必须及时向所在系部递交学费资助申请材料(学费资助申请表II和退役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辅导员先把关学生的申请材料填写是否正确,系部汇总后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备,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具有时限性的(一般为每年11月10日之前完成)。系统里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是以学年为单位一年一报,错过申报时间将无法补报。各系退役士兵应在当年度10月25日之前完成学费资助申请上报手续,特别是退役士兵转专业的,转入和转出单位务必尽早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备,逾期上交申请材料和转专业逾期上报的将造成全国资助信息系统无法补报,逾期上报的将视为学生自动放弃享受国家教育学费资助,学费需自己缴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各系和学生自行承担,退役士兵学籍异动情况(退学、休学)也要及时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备,特此告知!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4日